近期,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下发“团粤联发【2014】71号《关于表彰2013年广东高校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校团委李靖同志荣获“2013年度广东高校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团干部标兵”荣誉称号。
据悉,2013年10月,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共青团广东省委、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相关通知的要求,经校内选拔、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决定,选派我校团委李靖同志前往广州市海珠区团委挂任书记助理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一年来,李靖同志服从大局,围绕中心,立足岗位,勤奋工作,充分发挥学校与自身优势,有力推动了挂职所在地共青团事业的发展,得到了当地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