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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技报】《中成药产品技术升级》报告会在广东药学院召开

2008-09-09 |0 浏览量:

    专家纵论中药产品技术升级
    日前,由广东省药学会、广州市药学会、广东药学院联合举办的《中成药产品技术升级》报告会在广东药学院大学城校区召开。专家们围绕“中成药产品技术升级”从多个角度进行了交流探讨,旨在推动中药产业发展。

    江西中医学院杨世林教授:建立质量标准体系至关重要
    杨世林教授表示,在中成药产品技术升级及中药产业发展过程中,中药材及制剂质量标准体系的建立至关重要。他以何首乌、鹿茸精注射液、黄瑞香注射液等工程项目为例指出,从药物的种植环境、种植技术、化学成分测量,到制药技术的考察、研究和认定,每一步都必须遵循相关标准谨慎而深入地展开。每个工艺都必须建立统一标准。质量标准体系的建立不仅保证了中药的质量,更推动了中药这一传统产业的创新。这体现在体系的建立促进了中药企业对先进设备的引进,同时也促进了企业自身制药工艺的升级,并催生了多项生产专利。
    现代中药制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杨明主任:坚持产品技术升级才是出路
    杨明主任针对中药企业在发展中产生的众多困惑表示,中药企业的出路是坚持技术创新方向,重视产品二次开发,引进先进技术装备,促进产品技术升级。要治疗我国医药行业“产品短命、企业短命”的通病,就要坚持维护及提高产品生命——原创新药是创造生命力,二次创新是提高生命力,带病品种修复是延续生命力,标准提升是维护生命力。国家对产品二次开发及技术升级也给予了重大支持。而发现技术升级点则要善于运用“三个眼睛”——顾客、市场和自己的眼睛。杨明教授还规划了一个中药产品技术升级路线图,企业可以从药材质量控制、饮片质量控制、工艺规范化、半成品质量、装备现代化到成品质量控制,一步步进行技术升级。
    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曾旻辉律师:运用法律为产品技术升级护航
    针对国内中药制药企业因知识产权意识薄弱而相关技术得不到有效保护、国外制药公司却利用知识产权抢占中药技术等问题,曾律师明确表示,在中药产品技术升级过程中,必须善于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曾律师从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以及行政保护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措施。在专利方面,在产品研发立项之初,检索相关专利的状况;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及时提交专利申请;明确科技成果的产权归属,防止研发过程中的无形资产流失和其后的权属纠纷。在商标方面,选择注册商品类别时,注意适当增加与医药具有一定相关性的商品类别;在产品上以及各种经营活动中正确使用注册商标,做好注册标记,以避免商标与药品通用名称混淆;处理好商标的国际注册问题。在中成药产品技术升级中,商业秘密保护也是一个可以运用的保护方式,如果与专利保护相互结合将能更有效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而行政保护则是一个相对简单却有效的保护方式,但存在着一定局限性。
    本报记者刘肖勇 实习生郑雅韵 通讯员何桂区(转载自广东科技报2008年9月9日第3086期第14版(科学讲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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