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广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委员会副秘书长梁瑞琼教授应学生处邀请来校做《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提高处置精神卫生问题的能力》专题培训。学生处全体人员、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心理咨询中心朋辈咨询员和心理委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课上,梁瑞琼教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与要求,认真解读《精神卫生法》,对工作在一线的学工干部规范和合法处置学生的精神卫生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她结合学生工作中的实际案例,从“高校在精神卫生工作中的责任”、“学校心理咨询人员的工作准则”、“疑似精神障碍学生的诊断”、“住院、出院及医疗费用问题”、“家庭监护人的责任”、“各方可能涉及的赔偿责任”等方面详细解读了《精神卫生法》中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条文,深刻剖析了高校心理危机干预的相关法律问题和应对方法,对以《精神卫生法》为准绳依法开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与参加培训的学工干部进行了积极的互动,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本次培训是2014-2015学年学工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我校学生工作队伍理解和运用《精神卫生法》的相关条文,提高对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和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干预能力,有效预防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等具体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