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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授予“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2016-01-15 法制办|0 浏览量: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公布2015年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结果,我校被授予“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2015年,经省教育厅组织评审认定,全省有5所高校被授予“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我校为其中之一。
  一直以来,我校高度重视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发挥法治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并把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作为建设高水平药科大学的重要保障。
  自广东省教育厅于2014年在全省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以来,我校以此为契机,通过建设《广东药学院章程》,着力构建切合学校办学实际、科学民主规范的学校管理制度,完善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等措施,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精神落实到办学的全过程和各项具体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学校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及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观念,促进了学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维护和保障了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在2015年12月8日接受省教育厅领导及专家组实地考察评审时,我校的依法治校工作得到专家组的一致好评,认为我校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依法治校有新意,后发优势成效显著。
  今后,我校将加快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以《广东药学院章程》为依法治校的基石,巩固依法治校成果,创新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学校建设高水平药科大学提供更有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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