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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大学录取通知书须由校长签发
2014-08-21 光明日报|0 浏览量:
本报北京7月8日电 记者姚晓丹8日从教育部获悉,为了建立高校招生责任制和问责制,2014年教育部首次要求高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的制度,录取通知书除加盖高校校章外,还要有校长签名,并由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近日,教育部直属高校已向教育部报送了2014年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北京大学等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录取通知书全部由校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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