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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客观认识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

2016-03-23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0 浏览量: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新华社发
  基本情况
  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技术转移,即以专利、论文等为主要形式的显性知识的转让和应用,主要体现为高校通过转让技术专利所得的收入;二是技术服务,即高校科研人员应用自身掌握的技能等内在的隐性知识为社会(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服务,主要体现为高校从社会获得的技术服务收入(科研经费)。因此,考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既要看其专利转让收入,也要看其从企业等社会创新主体所获得的技术研发服务收入。为此,我们用“专利许可收入”和“从企业获得的研发经费”两项指标来测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由此对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形成三个判断:
  第一,我国高校从企业获得研究经费的比例远高于美国等发达国家高校。 近年来,我国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构成中,来自企事业单位的研发经费一直保持在35%左右,工科院校这一比例更高达45%,有的高校甚至超过60%。而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高校的科研经费中,来自企业的比例只有5%左右或以下,即使加上来自非营利组织的经费,也仅有10%左右;德国、韩国高校的这一比例相对较高,但都在15%以下,均明显低于我国高校。可以说,我国高校通过与产业界的密切联系,分担了企业技术创新的部分工作,已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网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合作伙伴。
  第二,从专利转让情况看,我国高校明显落后于美国等国外高校。 近年来,我国高校的专利许可收入一直徘徊在5亿元左右,而且有减少的趋势。2013年,我国高校专利出售总金额4.5亿元,实际收入2.5亿元,分别仅相当于同年高校科研经费支出总额的0.37%和0.20%;专利出售合同数746项,仅占同年专利授权总数的2.7%。而同期,美国高校的专利许可收入在20亿至30亿美元以上,2010年为24亿美元,相当于其科研经费支出的3.8%。可以说,技术专利转让应用不足是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突出问题。这也是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不足的主要原因。
  第三,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比较乐观。 综合“专利许可收入”和“从企业获得的研发经费”两项指标来看,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专利许可收入+从企业获得的研究经费)占研发经费的比例超过30%,而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高校这两项指标占其研发经费的比例均不到15%。这表明,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情况比较乐观。这反映出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是以定制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为主的,向企业转化的主要渠道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开发、没有产权形式的隐性知识,而显性的、有产权形式的、原创性探索性研究成果的转化规模明显不足,突出表现为高校专利转让率偏低。
  原因分析
  我国高校专利转让明显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高校“重数量,轻质量”的科技评价导致的专利质量不高,致使专利成果难以有效转化。在现行科研评价机制的导向下,科研人员片面追求专利的数量,而对其创新性、市场应用性等实质内容重视不够。因此,虽然表面的数量增长很快,但真正能够转化和应用的专利不多。据统计,近10年来,我国高校专利授权数增长了36倍,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数增长了49倍,而同期美国高校专利授权数仅增长了不到0.5倍。2012年,我国高校专利授权数为68971件,而同年美国高校仅有4797件,是美国高校的14倍多。麻省理工学院是美国专利授权数最高的学校,2012年仅为216件。而我国几乎所有高校每年都产出大量专利,2013年6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的专利授权数为28617件,平均每个高校的专利授权数为447件,其中6所高校超过1000件。
  我国高校从企业获得的研究经费比例较高,与现阶段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对高校技术服务需求巨大有关。据统计,2013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仅为0.8%。国际上一般认为,当研发强度达到2%时,企业才能基本生存;当研发强度达到5%以上,企业才具有竞争力。据测算,世界500强企业的平均研发强度在5%以上。而2014年中国企业500强的平均研发强度约为1.25%。由于企业技术研发能力薄弱,形成对高校的技术研发和服务较高的依存度,因而企业成为高校科研经费的重要来源。
  三点建议
  进一步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除了要继续鼓励高校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外,更为重要的是增强高校原始创新能力、提高专利质量、加快促进高校专利的转让和交易。
  第一,以基础研究为牵引,提高高校原始创新能力。 加大对高校基础研究的投入,优化投入结构,大幅度增加对科研人力资源的投入。提高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逐步建立高校保障性经费与竞争性经费并重的科技资源分配机制。优化高校科研评价制度,鼓励科研人员长期持续跟踪研究,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增大可转化、可应用的可能性。
  第二,以协同创新为纽带,继续支持高校直接服务企业的技术创新。 改革完善高校人事聘用和流动机制,允许并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在高校与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引导高校改革内部科研项目管理机制,逐步取消纵向课题、横向课题的差别化管理方式,鼓励科研人员在服务国家重大科技创新战略任务的同时,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接企业技术研发和创新项目。
  第三,以深化改革为保障,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突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高校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转让收益的限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引导高校建立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培养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并给予运行经费保障,实现高校成果专业化管理。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上海市美国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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