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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人才新政: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可获15万元补贴

2017-12-07 深圳新闻网 浏览量:

  12月5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3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着力破解制约广东青年人才创新发展的问题,加快培养集聚一大批优秀拔尖青年人才。

  博士和博士后的人才新政

  《意见》聚焦政策创新,很多措施做法属全国首创或走在全国前列,如创建博士工作站、设立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基金、建立博士和博士后事业编制保障制度、建立全球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招募机制等。

  《意见》聚焦产业发展,紧紧围绕我省重大发展战略,积极搭建各种创新创业合作交流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激励引导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流向企业一线。

  《意见》聚焦国际引才,通过加大资金的投入、构建全球人才招募机制、建立海外人才工作站、打造离岸人才研发基地等举措,靶向引进海外优秀博士和博士后人才。

  《意见》聚焦均衡发展,强化人才向粤东西北流动的政策导向,对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的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予以倾斜,在资金资助上省财政给予大力支持,在职称评聘上给予特殊优惠。

  《意见》聚焦精准服务,针对我省当前博士和博士后公共服务的突出问题,从住房保障、子女入学、户口迁移、配偶就业等方面提出务实政策措施,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可以预见,《意见》的落地实施,必将在南粤大地产生人才集聚的积极效应。

  《意见》从拓宽培养途径、加大引进力度、推进顺畅流动、搭建发展平台、加强服务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

  强化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培养机制

  1.加大博士和博士后培养支持力度。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每年资助博士和博士后 200名,每人给予50万元生活补贴。

  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向项目应加大对博士和博士后的支持,其中自由探索项目中安排30%至50%专门面向未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的博士和博士后,并逐年扩大资助规模。

  2.实施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每年资助100名 优秀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申请进博士后流动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资助 40万元。

  每年选派200名优秀博士、博士后赴国(境)外开展短期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每年选派100名优秀博士、博士后作为访问学者赴国(境)外访问进修、合作研究,派出时间一般为6至12个月。

  3.提高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标准。执行国家在站博士后日常经费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省在站博士后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1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

  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省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及中央驻粤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生活补贴由省财政负责,其余由各地财政负责。入选扬帆计划博士后扶持项目的,可同时享受上述生活补贴。

  4.建立博士和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成绩突出的博士和博士后,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

  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优秀的,可直接认定为副高或正高职称。

  创新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机制

  5.吸引国(境)外优秀博士来粤从事博士后研究。优化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采取“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粤从事博士后工作。

  省财政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出站后留在我省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 40万元住房补贴。

  6.吸引优秀博士和博士后来粤工作。对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珠三角地区工作的35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博士后,由各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 不少于10万元、20万元的生活补贴(中央驻粤单位和部属、省属单位由用人单位负担)。

  对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市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工作的40岁以下博士、45岁以下博士后,由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 20万元、30万元生活补贴。对国(境)外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另给 10万元生活补贴。对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最高给予2000万元 资助。

  7.支持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扣减财政支持部分后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经费视同考核利润。对企业引进博士和博士后所发生的人才引进成本由财政按核定金额的2%进行奖补。

  8.建立全球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招募机制。整合我省海外工作站点资源,建立海外人才工作站,收集当地人才信息,发布我省人才政策和人才需求,举荐海外人才, 省财政对每个人才工作站给予50万元建站补贴。 打造离岸研发中心、海外孵化基地及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就地吸纳优秀博士和博士后,省财政给予每人 10万元生活补贴。

  举办海外博士、博士后招聘活动,加强人才政策宣传,开展与“一带一路”国家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交流。每年面向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邀请100名代表来粤交流,每人给予 5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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